編者按: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最近更新日期:961031

 

法律服務交流道(三)

◎李明仙律師主持89/07/23

壹、案例回答:

六、這件案子不想打官司,如何處理後續問題?

答:1、大部分人一輩子難得有案子嚴重到想打官司,而真碰到嚴重的問題,很多人也是東問問、西請教一番,由代書或略懂法律的朋友先處理,還是無法善了或已經很難收拾時,再來找律師;甚至案件已屬法院或移送檢察署再急著找律師。此時律師僅能事後補救,縱對當事人不利,仍要「繼受」當事人前面已說過的話或寫過的存證信函等,在證據上所形成的拘束力,能發揮的空間相對被壓縮。

    2、事實上不想打官司,後續問題由法律專才之律師處理,至少不會讓問題惡化,一般是聘請律師當法律顧問。律師當法律顧問最主要作用,已由幫忙打官司進一步到預防官司的發生,如同預防疾病的發生,現家庭法律顧問已陸續推廣中;而法律顧問也好像是家庭科醫生般,先行為初步診斷,再依情形交由專門或對該部分較有經驗的律師處理。故一個分工越細、越專長取向的大型事務所,越符合時代朝流,也越能保障當事人權利。

    3、法律顧問計費方式各有不同,有些事務所免費,有些二年或三年新台幣(下同)五萬元;也有一年三萬元或按時計費的。也有一年新台幣六萬元或二年十萬元,更有一年數十萬或數百萬元。最重要的是服務品質、服務內容及由誰負責服務,有些收費便宜,但由剛出道律師負責解說;修改契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或均另計費,或訴訟不再打折等;如何選擇,應由當事人基於個別需要,自行衡量。但不變的原則是,服務品質和價格應相當。坊間仍有靠業務人員承攬法律顧問案件的事務所,不僅有違律師倫理規範,常承攬時承諾甚多,屆時不了了之,甚至不具律師資格者當起法律顧問,品質令人擔心。

    4、從預防的觀點,如案子很重要、很麻煩又不想打官司,則將煩惱交給律師是不錯的選擇,因此更有必要請律師。況且如不幸已打起官司時,須找一個負責任、辦案品質不錯的好律師。但一般而言,負責任、辦案品質不錯的好律師,大抵都很忙,不然為確保辦案品質也會限量接案,不致於讓案件超量失控而損及當事人權益,此時反而不容易找到好律師,但如已擔任當事人法律顧問的律師,依照行規,這時法律顧問律師就不能推辭了,至少會幫忙推薦適當的律師。

 

七、出賣不動產,覺得自己沒有錯,為何財產被假處分?如何保護自己權益?

答:1、假處分屬保全程序之一,「假」處分並非「假」的處分,而是真扣押,扣押指查封。「假」係指暫時的意思,僅能到查封財產為止,禁止財產移轉、設定負擔等,不能進一步變價、拍賣、移轉。買受人聲請假處分出賣人不動產,一般主要目的是仍要上開不動產,但怕出賣人移轉第三人後,將來縱然官司勝了也無法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但也有係要給對方壓力,宣示不惜一戰--「法院見」的意思。

    2、假處分的終極目的在將來取得扣押標的財產權,與假扣押的目的在將來可從扣押標的賣得價金受償不同,因此如果買賣土地或房屋有糾紛,而當事人喜歡的是不動產,應該用假處分,而不是假扣押。如果上開糾紛依契約約定金錢即可解決,則僅能用假扣押。另外多人對相同不動產假扣押,先扣押的人並無優先受償權利。

    3、聲請假處分時,原則上法院是裁定債權人須提供欲保全財產之全額擔保金,經提存法院後,才能聲請假處分執行;而債務人原則不能提供反擔保金聲請撤銷假處分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時,原則上法法院會裁定債權人須提供欲保全金額之三分之一左右之擔保金,經提存法院後才能聲請假扣押執行;如果是車禍案件,有些法官僅定五分之一、甚至僅有八分之一的擔保金。但假扣押債務人均可提供全額之反擔保金,提存法院後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可見假處分經執行後,有時不是金錢可以馬上解決撤銷的。

    4、但不管假扣押、假處分僅在保全強制執行,因此須另有本案訴訟解決雙方爭議,為免雙方糾葛久懸未決,財產被查封的一方可向法院聲請命對方在一定期間內(約七日內)起訴,如對方依限起訴,可由法院依證據來判斷是非對錯;如對方未於規定期間內起訴,即可聲請撤銷上開裁定。有些人將對方財產扣押後,即不再進一步處理;有些人財產被扣押後,不知如何處理;經過數十年未解決,還好假扣押、假處分執行的卷宗與法官裁判原本一樣均係永久保存,但總不是辦法。有些卷宗調來調去,會不見了;還有法院檔案室火災卷宗燒掉了

    5、至假執行制度,係未確定的終局判決,避免敗訴當事人藉上訴方法,使正當的私權不能實現執行,由法官賦予執行力之裁判。法官於判決時依職權或聲請宣示。依聲請時勝訴的一方原則提供勝訴部分標的金額或價額三分之一擔保金提存法院後,不僅能查封對方財產,且能進一步變價、拍賣財產取償效力比假扣押強。故假執行判決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執行力,僅係因非確定判決,將來如本案判決或原假執行宣告被廢棄,負有回復原狀責任。所以除非確信官司有十足把握,否則真的賣掉對方不動產或拆掉對方房子等假執行,還是謹慎為要。

    6、了解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目的、作用及其間不同後,下次如見到「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不要懷疑,那可是玩真的,不是「假」的。